国家应否取缔发展商强加的前期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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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yiyi

2025-12-20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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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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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国家坚决取缔开发商为自身长期利益强加给广大业主的不平等前期物业服务。买过商品房的业主都清楚,购房时开发商会让业主签前期物业合同。其中物业服务条款、收费标准和物业水平都由开发商定,条款不能改,想改就得退房。可要是退房,已交的定金就会被没收,业主只能被迫接受这种强买强卖的状况。以我购买的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来说,开发商售卖物业时步步设坑,诱导购房者掉入陷阱。对外公布的合同看似依国家法律起草,可从交首付、签合同、签物业合同等一系列流程开始,骗局不断。先是不认认购时的承诺,然后在交房时间、交房标准、物业管理、装修等服务上,强迫购房者按其要求确定服务条款。这时会发现这些条款完全违背对外公布的合同内容,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我为此和开发商僵持近两个月,期间向房产部门投诉,却不被受理,被告知只能走法律程序。我首次购房,对房地产法律法规了解甚少,所交定金可能都不够付律师费和诉讼费,最后只能被迫签合同。我想谈谈物业前期服务存在的问题。前期物业服务的条款、收费标准以及服务水平都是由开发商来规定的,这些条款还不能更改,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强买强卖的做法。在市场经济社会里,服务内容必须要经过竞争性谈判或者招投标流程才能确定,像服务内容、服务水平、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事项都应如此。然而物业前期服务完全背离了市场经济规律。就拿我购买的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来说,前期的物业是开发商强行加给业主的。因为物业和开发商之间有着紧密的利益关系,前期的物业服务商中奥物业租用了开发商的物业,开发商还要向中奥物业交物业费。小区的对外广告收入、公共部分的物业出租收益也都被物业和开发商拿走了,业主没有资格享受这些收益。即便如此,物业还声称经费不足,甚至要挪用物业维修基金。后来才知道,这个小区有相当大一部分物业是开发商自持的。按理说,这些物业也应该按照和业主一样的收费标准交物业费,但是这部分物业收入物业却不向业主公开,只是强调经费不足,要求业主多交服务费。这对业主来说就像一个无底洞,因为开发商交给物业的物业费具体数额是个谜,所以根本无法判断物业经费是否真的紧张。笔者觉得,物业服务得依循市场经济规则公开招投标,中标者要与业主签公平、公正、公开的物业服务合同,如此业主权益才不被侵害。要是小区管理得好,业主也许不用交物业费,靠小区公共广告、公共区域租赁等收入就能维持物业正常运转,甚至业主还能分红,大家觉得?有人会说,业主可以自行组建业主委员会,把物业赶走,然后自行管理小区。可大家想想,业主们平时都忙于自己的事务,彼此也没有联系方式,怎么能自己组织起来?而开发商指定的物业肯定想一直垄断小区的物业管理以获取高额利润,业主们各自为政对他们最有利,他们不会想通过竞争谈判来承接物业服务。所以这时候就需要政府出面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市场化的竞争谈判来挑选优质的物业服务商,这样各个楼盘小区肯定会变得越来越和谐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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