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拆迁协议不能解除,符合撤销条件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1.协议双方的基本信息;
2.补偿方式、金额及支付期限;
3.搬迁期限;
4.双方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找法网提醒您,可以适用以下几种情况来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的:
1.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该协议的主体一方不是法定的拆迁主体。(如拆迁指挥部、无委托关系的主体等)
3.提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所签订的拆迁协议。
4.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
5.拆迁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
6.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相互勾结,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拆迁协议。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而实施的拆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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