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
工伤医保不可以报销。工伤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来支付的。
工伤报销的材料有:

身份证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3.《市、城镇职工工伤医疗终结鉴定表》;
4.费用票据原件;
5.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内置固定物原始发票复印件、非工伤性疾病的用药和检查同意书、床位费或内置固定物超标准同意书、住院费用明细,加盖相关科室印章;
6.门诊治疗的提供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复式处方(门诊的复式处方与医疗保险处方一致,加盖“工伤保险”条型章),检查单等。
二、工伤报销的条件
1.工伤认定:职工需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已经完成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2.单位缴费:参保人员的所在单位需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3.资料完整:工伤报销时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工伤证等,且这些材料的复印件都需要加盖相应的红章。
4.治疗费用的合规性:治疗工伤的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工伤报销的内容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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