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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包括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企业,还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在普通合伙中有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中也有普通合伙人。
法律依据

公司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有以下不同:
1.责任承担方式不同,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出资形式不同,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主体限制不同等。
三、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的条件有哪些
成为普通合伙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资金来源: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3.真实意思表示:设立合伙企业出于真实意思表示。
4.法律法规:不违反法律法规。
5.合伙协议: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6.特殊资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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