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
刑法中对生产有毒食品罪的量刑标准的规定是:构成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财产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构成特征包括: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4.客观方面由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构成。
三、生产有毒食品罪的追诉期
王律师提醒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法定的最高刑罚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则是经过了十五年后追诉时效届满。行为人触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若情节严重,是可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刑期的,也就是最高可以处以十年的有期徒刑,所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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