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
夫妻债务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包括:

民法典
(2)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2.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夫妻还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但这种约定对夫妻内部具有约束力,对于外部第三人,如果知道该约定,则以夫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债务。
二、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
在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如果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在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应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4.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三、共同债务的认定
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包括: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以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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