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1.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财产
3.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
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费收费标准是,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三、夫妻共同房产改成一方所有的方式如下:
2.然后拿着公证书去房产局办一下过户手续,把房子的产权过到一人名下;
3.同时要保留好一份公证书,以防以后另一方反悔。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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