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1.概念不同。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失是指在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
2.法律依据不同。处理医疗事故的,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是由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而处理医疗过失事件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医院
4.其他不同。
二、医疗事故处理需什么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6.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7.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
8.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9.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三、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则
1.依法处理原则。
2.维护稳定原则。
3.公平公正原则。
4.统一协调原则。
发生医疗纠纷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协调行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
王律师提醒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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