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肇事逃逸的惩罚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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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xn

2026-01-03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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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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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肇事逃逸的惩罚如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犯罪
犯罪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肇事逃逸的认定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律师提醒您,肇事逃逸需要的证据有:

1.交通事故认定书;

2.对方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单及对方车主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3.本人医疗费发票、病历资料、出院小结、死亡证明、伤残鉴定书等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的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三、肇事逃逸后对方是不是全责

肇事司机逃逸,司机此时负全责。车主可能需要负民事责任,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所有人不是同一人时,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除非车主对于其交通事故具有过错的,需要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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