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
是六十日,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分别是:
1.合法原则;
2.公正原则;
3.公开原则;
4.及时原则;
5.便民原则;
6.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的原则;
7.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的原则。
三、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
2.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等。
3.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包括作出行政行为的日期、事实和依据等。
4.申请复议的目的和要求,包括要求撤销或者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等。
5.事实和理由,包括申请人陈述的事实、提供的证据以及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6.复议申请书的尾部应写明致送的复议机关名称,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7.附项中应写明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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