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房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因为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合同
二、房屋产权纠纷如何处理
1.与对方当事人协商;
2.向基层调解组织或者当事人共同信赖的第三方调解;
3.向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三、房屋产权纠纷的证据
处理房屋产权纠纷,应当准备以下证据:
1.房屋产权凭证。房屋产权凭证用以证明自己对争议的房产享受所有权。
2.房屋来源(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
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
4.房产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6.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
7.说明争议房屋改造中或其他情况下有无被没收、改造、挤占等证明材料。
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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