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设立抵押权意味着债权人为了确保其债权的实现,与债务人或第三人签订了一份书面抵押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和数量等。
二、抵押权顺位

财产
2.在抵押权顺位中,先顺序的抵押权人优先于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只能在先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之后的抵押物价值余额中得到受偿。
3.同一顺序的抵押权人则按照各自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受偿。
三、抵押权的特点
抵押权的特点主要包括:
1.约定担保物权。抵押权是基于当事人的合意设定的,即债权人和抵押人之间通过签订抵押合同来明确设立抵押权的相关条款。
2.不转移占有。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仍由抵押人占有和使用,债权人不需要实际占有抵押物。
3.优先受偿性。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优先受偿,这种方式确保了债权的清偿。
4.物上代位性。如果抵押物因第三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或被征收,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残余价值或保险金优先受偿。
5.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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