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孤儿院收养孩子一般对孩子没有年龄限制,但是对收养人的年龄却有所限制,如收养人应当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犯罪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领养孤儿院孩子的流程
王律师提醒您,孤儿领养手续流程为:
1.申请。
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入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审查。
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以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这是全部程序的中心环节。
3.办证。
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关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机关进行处理。
基层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依行政程序办理收养登记,亦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交验各种必要的证明;经审查后,决定是否准予登记,其要求大致与上相同。
三、办理事实收养公证要哪些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收养人的职业、经济收入的证明。
3.收养人和送养人家庭成员的状况证明。
4.收养人身体状况证明。
5.收养协议。
6.其它公证机关要求提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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