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经
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
云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秩序管理的通知》等5件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废止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以下为废止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1. 《
云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秩序管理的通知》2. 《
云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3. 《
云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大建筑市场责任追究力度的通知》4. 《
云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5. 《
云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上废止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执行依据。特此公告。
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政府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