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必须具有相应的出资额或认购相应的股份。
对于未出资而被登记为股东的情况,这构成了虚假出资。如果被检举或被工商局发现,挂名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法
二、法律责任与风险分析
挂名股东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被借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如果挂名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
这种情况下,挂名股东可能会面临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2.约定挂名的法律责任:约定挂名主要体现在股权转让的法律行为中。
(1)如果股权转让后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但其他要件具备,应当肯定其股东资格。
(2)法律同样不会保护约定挂名股东的股东权利,而已履行受让对价义务,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的受让方其股东资格则应受到法律保护。
三、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问题
1.股权转让协议成立的要件应当是当事人合意,与合同是否经过工商登记没有直接关系。
2.工商登记仅具有证权性,旨在向社会宣示股东资格的证权功能,并不具有设权性。因此,即使挂名股东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只要其他要件具备,其股东资格仍然应当被肯定。
3.这并不意味着挂名股东的股东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因为挂名股东实际上并未出资,构成虚假出资,其股东权利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综上所述,挂名股东实际上并未出资,构成虚假出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挂名股东有以上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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