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拘留期间,其本人或其亲属可以向对其采取拘留的机关以书面形式申请取保候审;
2.由公检法机关根据其是否符合取保条件作出相应决定;
3.被决定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及时提出保证人担保或交纳保证金;
4.公安机关对其执行取保候审。
王律师提醒您,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通常不会超过12个月。这一规定是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作出的明确指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时,应遵循此时间限制。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发现不应当追究该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或者在取保候审期满后,都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此外,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间,侦查、起诉和审理工作不得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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