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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领导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外,因附加的主刑而异。
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是什么人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为: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
2.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日起开始计算。
三、如何申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
申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是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方式适用对象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王律师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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