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审
公安局和检察院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但是不管是在公安局办理还是在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其执行机关都是公安机关,情况如下:
1.公安局取保候审:案子在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批准;

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申请书怎么写
取保候审申请书的写法为:
1.写明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法,与被申请人的关系。
2.写明被逮捕人的姓名、住址、涉嫌罪名、批捕机关,羁押场所。
3.写明申请事由。
4.写明事实和理由。
5.写明申请时间。
三、取保候审最多需要花费多长时间
取保候审最长期限是十二个月。取保候审到期后需要解除或者变更措施,不得继续执行,在对嫌疑人执行取保后,公安机关继续侦办案件,如到期后侦查未终结的,应当向检察院申请变更措施,出现批捕条件的,检察院会制作批捕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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