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1、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应当在专利局办理手续。但是,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委托书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其委托手续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手续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2、请求人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委托关系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指定其中一个专利代理机构作为收件人。

中国
3、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请求人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4、上述规定未涵盖事宜,请参照《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1节的规定办理。
二、专利复审的受理通知书何时发出?
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有关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向请求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三、专利复审的补正通知书何时发出?
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向请求人发出补正通知书。请求人应当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的指定期限内补正。
请求人答复补正通知书,应当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复审、无效宣告程序补正书》表格以及经补正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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