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
构成无效婚姻的条件是重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以及有不能结婚的近亲关系。只要符合一个条件就属于无效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之间不具有夫妻关系。
王律师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结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1.两者的行为性质不同。离婚与无效婚姻虽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间的关系,但两者有本质区别。
2.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3.两者的行为效力和实效不同。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婚姻被宣告无效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即无效,对该“婚姻关系”的宣告无效溯及既往。
4.提起诉讼的权利人不同。离婚只能有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请求权的行使权限于婚姻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强迫、干涉。而男女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都可作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5.两者处理的程序和条件不同。
6.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三、婚姻无效登记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1.出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不符合法定要件而予以登记的,当事人有依行政程序主张无效的请求权。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驳回请求时,当事人可以依照行政复议程序申请复议,也可依诉讼程序提起行政诉讼。
3.当事人的结合并未办理婚姻登记的,不能依行政程序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应由诉讼程序处理。
4.出于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不符合法定要件而予以登记的,当事人不应被赋予依行政程序主张婚姻无效的请求权,而只能作为事实和证据的来源,在当事人主动要求纠正错误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查明属实后,应依职权撤销结婚登记,宣布婚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结婚登记制度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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