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1.物业服务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民事合同,也被称为物业管理合同;与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职权而与相关单位签订的行政合同相比,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其独特性。
2.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主要围绕物业服务的提供和报酬的支付,其中包含了房屋维修、设备保养、治安保卫、清洁卫生、园林绿化等劳务服务。

备案
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
1.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与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职权而与相关单位签订的行政合同不同。
2.特殊的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基础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与一般的委托合同存在差异。
3.以劳务为标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务服务,如房屋维修、设备保养、治安保卫、清洁卫生、园林绿化等,完成约定义务后有权获得报酬。
4.诺成性、有偿性、双务性和要式性。物业服务合同自双方达成协议时成立,是无偿合同;合同内容涉及面广、利益关系重大,通常以书面形式订立,并需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合同的特殊性质
1.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其特殊性在于,虽然其基础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但与一般的委托合同存在显著差异。
2.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业主方,都不能以不信任为由擅自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时,才能依法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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