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确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要件包括: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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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主观过失;
4.造成人身损害的危害结果;
5.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
二、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三、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范围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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