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察
通告里提到的情况很可怕。有一名
警察和一名协警,为谋取私利,私自携带警械前往外省抓人。企业家跳车后报了案,可要是企业家没跳车?这件事还得公安部来明确相关规定。异地执法时,必须通知当地警方予以配合。要是担心当地警方有勾结从而影响办案,那就向上一级
备案。比如本省本市A县要抓B县的人,若不通知B县,就在市局
备案;跨市的就在省公安厅
备案;跨省的则要在公安部
备案。就像这个例子要跨省执法,这个县的公安局就得通过省公安厅到公安部
备案,并且说明不通知当地警方的理由。完成
备案后,才可以异地执法。不通知也不
备案就进行异地执法的,视为知法犯法,要从重处理,涉事
警察要被开除,县级
领导要被免职,市级
领导要承担
领导责任。这样既能解决异地执法抓捕罪犯的问题,又能避免权力滥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