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刑事案件开庭后三个月内必须宣判。简易程序审限不超过二十日,可能判有期以上刑罚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而对于有可能判以死刑或是有附带了民事诉讼的案件,经过上一级的人民法院的批准,也是可以再延长3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则要由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检察院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重大刑事案件应由哪级法院审理
王律师提醒您,如果是省内的重大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全国的重大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各级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有: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普通刑事案件,按特殊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