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
1.破产清算程序是依法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分配的过程。
2.该程序旨在公平、公正地处理破产企业的财产,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企业的有序退出。

财产
二、破产清算程序步骤
1.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该组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负责接管破产企业并管理其财产。
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负责对其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并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清算组的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需向其汇报工作。
(1)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并报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
(2)分配前,首先拨付清算费用,包括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以及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3)然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首先是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其次是拖欠的税款,最后是破产债权。
三、终结与注销登记程序
1.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后,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2.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并分配完破产财产后,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需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完成企业的注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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