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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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启东

2026-01-03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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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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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情况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中标
中标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是什么

律师提醒您,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是:

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

2.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对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总和;

5.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投资。通常包括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独立费用等几部分;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技术资料的提供,是施工合同履行的基础和前提,建设单位必须按时提供,才能保证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工程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否可以转让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可以转让的,转让的条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合同不存在或被宣告无效,被依法撤销、解除、转让的行为属无效行为,转让人应对善意的受让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该协议应该是平等协商的,而且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否则,该转让行为属无效行为或可撤销行为。

3.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转让人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尽通知义务。对于按照法律规定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转让合同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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