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确实需要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在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需共同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在此期间双方未共同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是为了确保离婚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

婚姻
离婚登记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在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三、冷静期届满后的操作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当事人应在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然后分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发现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将不予办理,并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