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1.如果在离婚过程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这类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
如果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1.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
2.这些行为被另一方在离婚后一定期限内发现。
3.受损害方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的法律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满足这些条件,法院将依法支持受损害方的诉求,对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1.财产归子女的约定无效。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掌控,从法律上看,赠与没有履行,因此此类约定无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的约定无效。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这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无法得到法律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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