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没有利息,债权人不可以主张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民法典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找法网提醒您,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
三、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利息在该利率范围内的,是合法的利息;超出该范围的,则该部分利息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