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1.合同协议书是施工合同的核心部分,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

民法典
2.通用合同条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详细规定了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如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索赔和争议解决等。
3.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通过谈判和协商对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以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需求。
二、施工合同无效情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以下四种情形下将被认定为无效:
1.如果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进行施工,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这是因为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施工的,即通常所说的挂靠行为,也将导致合同无效。
实际施工人还需要确保项目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质量管理人及核实人员都具备相应的资质。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也会导致施工合同无效。这是为了保障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防止不正当手段和利益输送。
4.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也将使施工合同无效。
转包和违法分包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安全事故频发等问题,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绝对无效。但合同无效并不影响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如仲裁条款、选择受诉法院的条款、选择检验、鉴定机构的条款、法律适用条款、关于协商解决争议的条款等等。
这些条款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这一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期限和程序。
合同备案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通过备案制度,政府部门可以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同时,备案也有助于解决合同纠纷和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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