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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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422385648

2026-01-01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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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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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财产
财产

2.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3.质押则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4.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则是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二、

建设工程质量担保期规定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4.装修工程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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