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虽然宅基地使用权人通常登记为户主的名字,但这并不否认同户的其他成员共同享有该宅基地使用权。
2.农村宅基地应当是以户为单位计算的,户内成员拥有共同的使用权。这个“户内成员”的确定,通常依赖于建房用地审批表作为统一的标准。

结婚
二、常见宅基地使用权取得途径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情况多种多样,包括分户所得、继承所得、原始审批所得等等。这些不同途径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在实质上都是基于农村集体成员的资格而享有的。
2.由于结婚、生老病死以及户籍转移等情况,户内成员也处于经常变动的状态。为了维护农村集体成员的土地利益,并便于管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享有与变动,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批准流程。
三、宅基地使用权审批
1.农村村民修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2.为了保证新建住宅用地符合法律规定,自家宅基地上新建房屋也需要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才可动工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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