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

结婚
王律师提醒您,《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涉外结婚登记条件如下:
1.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双方已达到了结婚的年龄,即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结婚的法律后果如下:
3.妻双方对子女具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
4.夫妻双方都拥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5.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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