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1.离婚后,如果一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通常需要通过协商或法律程序确定由另一方来抚养。这主要是基于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考虑。
2.如果双方都没有抚养能力,那么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法院来判决由谁来抚养孩子,以保障孩子的权益。

法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子女抚养的确定原则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原则有:
1.最有利于孩子长大的原则;
2.如果是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判给女方;
3.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来判定抚养权的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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