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债权转让起诉时,要不要列转让方为第三人由原告决定,法律并没有明确的限制。如果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且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二、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律师
1.债权转让不得有禁止转让的约定;
2.债权具有可转让性;
3.债权转让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债权转让后原担保人的责任是如何的
债权转让后原担保人的责任是:当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债务的时候,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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