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1.《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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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签的劳动合同有何特征?
补签的劳动合同,虽然在签订时间上有所延迟,但其作为劳动合同的本质特征并未改变。具体来说,补签的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关联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这是劳动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重要特征。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需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例如,劳动合同中必须包含社会保险条款,这些条款往往涉及劳动者的物质利益待遇。
三、补签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些?
补签劳动合同的期限,与正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并无不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三种: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这种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内有效,期限届满后,双方可以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在无特殊情况下,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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