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羁押期限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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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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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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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留所羁押期限是怎样的

拘留所羁押期限分为拘留羁押期限和逮捕羁押期限。

1.拘留羁押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7天,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等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

2.逮捕羁押期限一般最长为7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拘留所内羁押期限多久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拘留所内羁押期限并没有规定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时间,关键看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律师提醒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拘留所和看守所的羁押对象有何不同之处

拘留所与看守所羁押对象的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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