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裁员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被裁员的员工的姓名、职务、工作部门等信息。
2.裁员的原因,这可能是公司经营困难、业务调整、员工的工作表现等。
3.裁员的具体日期和生效时间。
4.员工的待遇和补偿处理,包括工资结算、经济补偿、社保处理等。
5.告知员工在收到通知书后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办理离职手续。
6.通知书的签署和盖章,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1.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用人单位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这里的“报告”性质上属于事先告知,而不是行政许可或者审批。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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