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
合伙企业解散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出资。
必须要求经过清算程序后,有剩余可以分割的财产,合伙人能要求返还按照出资额比例或合同约定分配资产。

合同
二、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的程序
王律师提醒您,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流程为:
1.确定清算人,为全体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
2.进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
3.清理合伙财产、清偿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
4.存在剩余合伙财产的情形下,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5.报送清算报告,注销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三、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的事由
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有: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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