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建设工程发包方式包括全过程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承发包。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二、建设工程发包所必需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具有筹建许可证;
2.必须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必须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必须具有建设工程所在地块的立项批文。
三、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
4.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6.交付使用。发包方对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支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发挥建设工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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