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
无效婚姻的诉讼程序是:

法院
3.接受法院的审理;
4.法院作出判决。且做出判决的,需将判决书送达婚姻登记机关一份。
可撤销婚姻的诉讼程序是:
2.提交起诉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受胁迫的证据等材料。
3.审理和判决,法院作出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二、无效婚姻的情形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无效婚姻的孩子谁抚养
在无效婚姻的阶段出生的子女,如果是还在哺乳期的,由孩子的母亲抚养,另一方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如果孩子已经年满两岁,由谁抚养先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综合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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