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份证
户口迁出如下办理身份证:
1.持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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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验居民户口簿;
4.公安机关经审核,在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户口迁出办理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4.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证明事由;
5.监护人或公证委托人代办的,提供监护资格证明材料,如未成年人申请人户口簿、出生证等或公证委托书和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户口迁出办理身份证的有效期
身份证的有效期,是指身份证从发证时间到使用期限结束的这段时间。
我国公民身份证根据办理时不同年龄段,有效时长也不同,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
身份证有效期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身份证信息注销,为不影响正常使用,居民应在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重新申报换领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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