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
二、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和第七百九十一条,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2.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需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则支付相应的报酬。
3.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关于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分包的相关内容,包括禁止将工程转包、再分包以及承包人需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等。
三、承揽人违约责任概述
承揽人在承揽合同中如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责任包括:
1.标的质量的责任:如承揽人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可根据情况要求承揽人按质论价、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2.标的数量的责任:如交付的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可要求承揽人补齐数量,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3.包装定作物的责任:如承揽人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相关费用。
4.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标的的责任:承揽人如逾期交付定作物,应按合同规定向定作人支付违约金。如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5.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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