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涉嫌以下情形之一时,信用卡诈骗案件应予以立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诈骗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行为。

诈骗罪
二、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追诉情形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包括:
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3.通过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使用;
4.以及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这些行为若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且诈骗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将予以立案追诉。
三、恶意透支的立案标准
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其立案标准包括两个方面:
1.透支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
2.持卡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明知无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肆意挥霍透支资金、透支后逃匿或改变联系方式逃避催收、抽逃或转移资金逃避还款、使用透支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
当这些条件同时满足时,将予以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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