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法律有以下规定:
1.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签订买卖合同的合意;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买卖合同成立的一般程序
王律师提醒您,买卖合同订立的程序分别是:首先,买卖合同当事人先确定意向,进行协商;然后,买卖合同当事人就买卖合同的价格、标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细节内容进行协商确定;买卖合同双方对买卖合同责任确认,双方签字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买卖合同成立的原则
买卖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如下:
1.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3.公平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守法原则,是指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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