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刑事起诉书不是送达给被告,而是送达给被告人。
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检察院
刑事起诉书的送达对象主要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1.起诉书是法院经过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依法交付审判时所制作的文书。
2.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院对于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3.这些材料不仅应送达给被告人,还应送达给其辩护人,以便他们了解案情,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三、刑事起诉书送达法律依据
1.刑事起诉书送达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该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将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2.《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其他与审判相关的问题,如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了解情况和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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