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用期
2.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建立的一部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合同
二、现实中的签约状况
1.尽管《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仍然有很多用人单位未能遵守这一法律要求。
2.一些用人单位认为试用期就是用来考察员工是否适合岗位的,因此认为等试用期结束后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迟。
3.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试用期本身就是劳动关系的一部分,应当在此期间内签订劳动合同。
三、法律规定与误区指正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的,也就是说,试用期并不是独立于劳动合同之外的一个阶段。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一些用人单位还存在另一个误区,即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避免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实际上,这种想法也是错误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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