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的三种抗辩权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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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lzy

2026-01-03 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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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履行的三种抗辩权如何行使

合同履行中的三种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其行使方式分别为:

1.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同时履行;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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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

3.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可能无法履行的风险时,可以中止履行。

二、合同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

合同抗辩权的特征是:

1.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2.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只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另一方当事人才可能对此进行抗辩,否则“对抗”就无从谈起。

3.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它并没有否认相对人的请求权,也没有变更或消灭相对人的权利。

律师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三、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

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如下:

1.实际履行,即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的标的履行。

2.协作履行,即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应相互协作,讲求诚实信用。

3.经济合理,即当事人履行债务时,要讲求经济效益,要从整体和国家的利益出发。

4.适当履行,即当事人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全面、正确的履行债务,故又称全面履行或正确履行原则。

5.情势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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