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
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刑事诉讼的人员,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以及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

法院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二、刑事案件当事人不追究能撤案吗
如果是自诉案件,可以撤案,即撤回起诉,如果是公诉案件,不能撤诉,当事人只有报案的权利,没有撤案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不出庭吗
刑事开庭被害人不去可以。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不去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办理也没有任何的问题的。但是如果被害人不到庭就失去了当面向法官陈述的机会,法官只会根据公安机关以前对被害人所作的笔录来进行判断。
被害人出庭参加诉讼,可以当庭与被告人对质,使法官对证据的审查更为客观,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从而使司法机关在此基础上分清是非责任,找准法律关系,正确定罪量刑,作出合理的判决。被害人出庭参加诉讼,可以将矛盾及时化解,使其尽快走出犯罪带来的阴影,减少或杜绝缠讼和上访的比率,有利于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也有助于被告人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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