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的常用条款有:
1.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对于这个问题,一般容易引起当事人的争议,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应当规定的具体一些,不能笼统或含糊不清。防止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容易产生不同解释,出现纠纷。

事故
王律师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二、不可抗力的后果有哪些
1.解除合同。当卖方执行合同的基础因不可抗力事件已不复存在时,在这种情形下,遇到事故故的一方是可以援引不可抗力来免除执行合同义务的。如特定标的物的灭失或货源难以再获得。
2.延期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只是部分的或者暂时的阻碍了合同的履行,则发生事件的一方可以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迟履行合同。
三、不可抗力条款的表现形式
1.概括式。
即在合同中不具体规定不可抗力事故的种类,只用笼统的规定。如由于公认的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一方可不负有责任。由于规定太笼统,一般不宜采用。
2.列举式。
即合同中列举交易双方认为可以作为不可抗力事故的类型。如战争、洪水、地震等等。
3.综合式。
这是将概括式和列举式合并在一起的方式。即在列举了双方认同的不可抗力事故的类型的同时,如战争、水灾、地震、暴风雪等后,再加上"以及双方当事人所同意的其他意外事故"的文句,以便发生合同未列明意外事故时,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这种规定既明确,又有一定灵活性,是一种较好规定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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